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,这一论断深刻阐明了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统一性,只有在党的领导下,法治建设才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,才能确保宪法法律的实施,从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,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。
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进程中,我们必须深刻认识一个核心论断: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党的领导,这一论断深刻揭示了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之间的内在统一关系,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,也是贯穿 *** 法治思想的一条红线。
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,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,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,而政治方向决定了法治建设的成败,只有在党的领导下,法治建设才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,才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,才能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,党的领导确保了法治建设始终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大局,保证了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能够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。
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,二者并不矛盾,有人错误地将“党大还是法大”作为一个伪命题来炒作,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,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,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,这就是党与法的辩证关系,党是更高政治领导力量,党的政策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,成为法律,坚持党的领导,就是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权威;实施依法治国,就是贯彻党的意志。
党的领导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强大的政治动力和组织保障,法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,涉及立法、执法、司法、守法等各个环节,只有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,才能协调各方力量,破除改革壁垒,形成推进法治建设的合力,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,再到全民守法,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党组织的坚强领导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。
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,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,在新时代,我们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、保证执法、支持司法、带头守法,要不断改善党的领导方式,提高党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;要通过法治化手段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,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。
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党的领导,这是历史的选择,也是人民的选择,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,我们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,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,为建设法治中国提供根本遵循和强大动力。
